为积极推进人才选拔任用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科学规范、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形成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充实,优化红花岗区教师队伍,经区公开选调在职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面向全省教育系统内公开选调在职教师,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及程序
红花岗区公开选调在职教师严格按照德才兼备、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选调的程序进行。
二、选调计划及职位
计划选调教师30名,其中高中2名、初中11名、小学 8名,幼儿园9名。职位详见《红花岗区2019年公开选调在职教师职位表》(附件1)。
三、选调教师对象及条件
(一)选调对象
全省范围内经各级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工勤人员除外)。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及以下(1978年8月31日及以后出生)。
(二)选调教师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
4.近3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5.教学经验丰富,教科研成绩突出。
6.普通话水平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语文教师、幼儿园教师普通话水平二级甲等及以上)。
7.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8.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9.具有报考学段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
10.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具有3年及以上工龄(2016年9月及以前参加工作)报名时,提交个人工作以来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
11.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在面试总分上依次加分:区级1分,市级2分,省级3分,国家级5分(同一项目获奖加分只加一次,按获奖最高级别加分),加分项目以30%的比例计入面试总成绩。
(1)获县(区)级优质课大赛奖及其以上;
(2)获县(区)级教师基本功大赛奖及其以上;
(3)获县(区)级教师技能大赛奖及其以上;
(4)获县(区)级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及其以上;
(5)获县(区)级骨干教师荣誉称号及其以上;
(6)获县(区)级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等荣誉称号及其以上;
(7)担任过校(园)级职务副职的加1分,担任过校(园)级职务正职的加2分。
(三)以下人员不能参加选调
1.红花岗区属学校在职在编人员。
2.近3年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年度考核基本合格的,正在立案审查人员。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