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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面向区属“双轨制”教师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学人员公告(10人)

2020-07-2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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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地点为:北京市西城区黄城根小学贵阳分校(观山湖区长岭北路8号)。资格审查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至7月30日,每天审查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资格审查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2.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教师资格证书及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4.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5.填写完整的《报名表》;6.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粘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现场缴纳100元考务费(缴纳方式为现金缴纳)。未成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和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免收考务费,需在报名现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办理要求如下:

(1)减免对象。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城乡低保对象、贫困应届毕业生可减免考务费。

(2)减免手续。符合减免考务费条件的考生需提供如下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具体材料:1.报名审核通过的《报名信息表》。2.《免除报名费申请表》(见附件3)。3.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需要提供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发放的档案卡、手册或出具的贫困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等材料;城乡低保对象需提供低保证(原件照片或扫描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照片或扫描件);贫困应届生需提供学校资助机构出具的证明。

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获得笔试资格。资格审查情况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站或微信公众号“观山湖教育”公布。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其招聘计划数予以减少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减少的,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所报岗位不再进行调整;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岗位的考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20年8月2日9:00至16∶00,逾期不再受理改报申请。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笔试

笔试《准考证》于8月14日凭考生本人身份证到观山湖区教育局(石林西路地质科技园2号楼一楼)领取。笔试《准考证》是报考人员参加笔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综合知识》。笔试时间为2020年8月16日上午9∶00至11∶30。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个人健康状况登记表》,完成疫情防控相关检查后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观山湖区人民政府网或观山湖教育微信公众号公布,请考生密切关切。笔试结束后,由领导小组确定“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即报考人员按笔试成绩可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的最低分数线)。

(五)试教

在最低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试教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之比不低于3︰1,不高于6:1的比例确定。报考同一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试教人员。

试教时间、地点及内容等事项另行通知。

试教设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试教成绩未达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进入下一招聘环节。

考生的总成绩按笔试百分制成绩占40%、试教百分制成绩占60%计算。笔试、试教的成绩和总成绩得分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进入体检及以后环节,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考生本人原因放弃资格的,五年内不得参加贵阳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六)体检

进入体检环节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比例按照1:1,并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较高者确定为体检人员,若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均相同则由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体检在指定的综合性医院、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以及贵州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方能出判断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同意后可进行复查。

体检报考人员对需当场确认的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后,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持有异议的,在国家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报考人员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超过3日提交的复检申请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时已怀孕的,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结论,可继续进行考察,如考察中发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不予办理聘用手续;如考察合格的,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再进行相关检查并做出结论。

体检和复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及其他详尽事宜另行通知。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或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内容。

考核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是否属方案规定的不得报考人员,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考核不合格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并确认后,取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资格。

考核时间和具体详细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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