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聘用审批
1.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确定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聘用制管理。
3.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望谟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一、待遇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每月发放生活补助1200元。
2.一经录用,薪酬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15870349530
办公电话:0859-4610697
邮箱:916971274@qq.com
地址:望谟县人民医院人事科(行政楼五楼院办公室办公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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