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试时间: 2019年4月9日上午09:00—11:00
考生必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提前20分钟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根据招聘职位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2:1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笔试成绩需60分以上才可进入面试。
1.面试时间:待通知。
2.面试地点:待通知。
3.面试由望谟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统一命题、面试、评分等工作。
4.面试人员为望谟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专业人员。
5.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6.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计算。
2.总成绩=笔试成绩×60% +面试成绩×40%。
3.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进入下一环节。
4.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成绩在望谟县人民医院院务公开栏及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
七、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招聘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时间为2019年4月20日以前。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天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体检不合格的,不进行递补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望谟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经望谟县人民医院招聘领导小组审定,不予聘用。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从上班之日起开始计算,在试用期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组织纪律涣散、违反医院劳动纪律。
2.工作中发生严重差错的。
3.试用期满经用人科室考核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