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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符合引进岗位所需资格条件;
4.其它不能聘用到事业单位的情况。
(七)公示
实行拟聘公示制,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纪检部门和群众监督。
(八)审核与聘用
经公示通过的引进人选报清镇市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服务期限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及乡(镇、社区)工作人员调出我市有关问题的通知》(清组通字〔2012〕58号)文件执行。超过规定时间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不得聘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经资格审查、岗位测试、评审、考核、体检、公示合格,按照事业单位引进人才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人员原则上在1个月之内到单位报到,否则取消聘用资格),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贵州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
六、有关事项
引进的人才工资福利待遇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比照清镇市事业单位同类专业技术人员或同等学历人员标准执行。
七、工作纪律
本次人才引进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引进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引进考试各个环节必须由纪检、监察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工作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本公告由清镇市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清镇市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1-82512843(中共清镇市委组织部)
0851-82774563(清镇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监督电话:0851-82522530(中共清镇市纪委、市监委)
清镇市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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