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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阳省清镇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简章

2019-03-26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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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结构,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根据中共贵阳市委办公厅、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阳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办法》的通知(筑党办发〔2014〕2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市近年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特向省内外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引进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副高职称及以上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本次引进高层次人才共计17名,安排在相应的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具体详见《清镇市市直医疗卫生单位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需求目录》(附件1)。

二、引进原则

引进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岗位公开、自愿申报、择优选拔的选人机制,坚持工作需要与具备专业特长相结合、考试与考核相结合。

三、引进对象

1.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

2.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职称类别与需求专业相符);

3.学历与职称满足条件之一即可。

四、引进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并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报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爱岗敬业,具有很强的事业心;

2.具有引进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相应职称及资格条件;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1年4月1日及以前出生)、40周岁以下(1978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1968年4月2日及以后出生)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3.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不符合引进岗位要求相关条件的;

5.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截止到2019年8月31日前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8.截止2019年4月1日,在贵阳市单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因辞职、离职、调动等原因离开贵阳未满3年的;

9.有法律法规等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五、引进程序

引进工作按照制定计划、发布简章、报名及资格初审、岗位测试、现场复审、评审、考核、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引进简章在清镇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gzqz.gov.cn)上统一发布。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报名时间:2019年4月1日9:00时至4月5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以邮箱接收的时间为准)。

报名方法: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登录清镇市人民政府网下载并填写《清镇市市直医疗单位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附件2)及《清镇市市直医疗单位2019年引进高层次人才基本信息表》(附件3),并附以下资料扫描件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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