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公示
1.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报考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从江县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一、试用期考核及聘用,按《劳动合同法》确定试用期,签订聘用合同
考察合格者进入试用期考核。考核人员与原工作单位有录(聘)用(劳动)合同关系的,在考核聘用前,须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合同关系。聘用到医院工作后,按劳动合同进行管理。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试用期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开始前需签订试用期协议,试用期结束前需完成试用期考核结论。试用期考核合格,即可进入下一环节;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试用期待遇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考核在医务科、护理部指导参与下由科主任、带教组长、带教老师共同完成。
经考试、体检、考察、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从江县人民政府网、从江县中医医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审批手续。
十二、待遇
经录用的编制备案制管理的人员与编内人员的待遇原则上等同,录用后的福利待遇以县财政具体拨付的金额为准。
十三、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5-6416908(从江县中医医院)
十四、方案未尽事宜,由从江县中医医院负责解释。
1.从江县中医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岗位一览表.xlsx
2.从江县中医医院2018年公开招聘备案编制人员报名表.doc
从江县中医医院
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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