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笔试要求:考生须同时持《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第二代)(或本人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6)需要参加笔试考试的报考人员未参加笔试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7)驾驶岗位不参加笔试。
(8)笔试不指定参考用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2)报名时招聘人数与报考人数达到1:3及以上的,因笔试环节出现缺考、违纪、弃权等情况导致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余下参加笔试的考生可按照推进原则进入面试。
(3)面试(或专业测试)主要考察考生专业知识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拟招聘职位工作的能力情况。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七、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占50%。即: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或专业测试成绩×50%。
2.计算考生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最后一名总成绩并列时采取以下方式解决:以笔试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如总分数成绩中,笔试和面试成绩一致的,重新笔试,直接进入面试且成绩并列的,再次进行面试。
4.直接进入面试考生,面试分数达不到6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
5.未参加面试或总分达不到60分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
八、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考试结束后,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及招聘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试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按本方案规定程序和条件,从报考该职位参加面试并取得面试有效成绩的考生中依次递补。
2.体检费用:体检工作由从江县中医医院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3.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复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督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考生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和复查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督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认可体检考生检查和复查结果。体检结束后考生提出的复查申请不予受理。
4.对于不能当场得出体检结果的体检项目,如出现体检异常情况,须延伸检查的,由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是否延伸检查,并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考生延伸检查。延伸检查只进行一次。
5.体检考生因孕期未能完成相关体检项目,保留该职位,待产后身体恢复补检相关体检项目。体检合格者,即可进入下一环节;体检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6.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
1.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考察应当组成考察组,考察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2.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考察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2)受刑事处分并在服刑期间的;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按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有考察不合格的或放弃考察的,按本方案规定条件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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