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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人才结构,切实提高我县人才发展质量,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贞丰县高层次人才引进及服务管理办法(试行)》(贞党办发〔2018〕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36名。为做好招才引智工作,制定本简章。
一、引进原则及程序
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发布引进简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二、引进计划及职位
具体详见《贞丰县2019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引进对象及条件
(一)引进对象
2018、2019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985工程、211工程高等院校学历放宽到全日制本科<独立院校、第三批次本科除外>);教育部直属免费师范院校毕业生。具体详见《贞丰县2019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二)引进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品德优良,遵纪守法,作风踏实,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基层服务,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服从组织安排。
3.专业知识扎实,按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较强,综合表现比较突出。
4.18周岁以上(2001年7月3日及以前出生)至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
5.具备本次引进职位需求条件的(详见附件:贞丰县2019年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位一览表)。
6.引进聘用到贞丰工作后,须在贞丰县服务满5年(5年内申请调离贞丰县或申请辞职的,视为违约,并履行违约责任,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有关规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作为本次人才引进对象
1.黔西南州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
2.曾在黔西南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在编的工作人员,辞职后不满 1 年或未办理任何手续离岗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毕业生。
4.曾受党政纪(含在高校、企业)处分或近三年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曾在机关企事业单位被开除或被辞退的人员。
5.正在接受司法、纪委监委立案审查调查的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的,且仍在不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期限内的。
7.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2016年1月1日以前的按当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执行)。
8.在此次招聘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不良记录等情形的。
9.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或经有关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存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人员。
10.不符合此次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11.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和相关规定的,存在回避情形的。
12.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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