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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人员须参加完本职位类别简章规定所有科目及项目的考试,如未参加其中任一个科目或项目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四)加分条件
1.工龄
在二级甲等公立医院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加1分;在三级甲等公立医院连续工作2年以上者加1分。
2.职称
临床(含中医类、康复治疗类):取得初级职称加1分、中级职称加3分、高级职称加5分;护理:取得中级职称加3分、高级职称加5分。
3.获奖情况(近五年内,以下加分累计不能超过5分)
省级及以上部门表彰,每次加3分;
州级表彰(含州卫生健康委等部门表彰),每次加2分;
县级表彰(含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表彰),每次加1分;
在公立医院年度考核评为先进工作者,每次加1分。
4.论文发表(此项最高加分不能超过3分)
核心期刊,每篇加1分。
5.科研项目(项目负责人)(此项最高加分不能超过3分)
州级科研项目立项加1分,科研项目结题加2分;
省级科研项目立项加2分,科研项目结题加3分。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长顺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
体检医院在体检中不得擅自提供乙肝项目检测服务。因职业特殊需要在体检时作乙肝项目检测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凡进入体检、考察的招聘对象,体检、考察之前因无法联系或在规定的体检、考察时间内不参加体检、考察的视为自动弃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具体由医疗集团中心医院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县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1.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院规院纪;
2.符合本简章第三条“(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所列任何一项的人员。
九、聘用审批
经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医疗集团中心医院招聘备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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