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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1.总成绩按面试成绩占100%。
2.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并列的,再由院领导小组出题进行面试。
3.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三)成绩查询
所有考试成绩在望谟县妇幼保健院院务公开栏及医院微信公众号公示。
七、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招聘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体检结束后,考生体检结果未达到标准需复检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2天时间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同意后统一组织复检。
4.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5.体检不合格的,不进行递补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望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考察。考察时还须进一步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经望谟县妇幼保健院招聘领导小组审定,不予聘用。所有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从上班之日起开始计算,试用期按照《望谟县妇幼保健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执行,在试用期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
1.组织纪律涣散、违反医院劳动纪律。
2.工作中发生严重差错的。
3.试用期满经用人科室考核不合格的。
九、聘用审批
1.经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又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确定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实行《望谟县妇幼保健院临聘人员管理办法》管理。
3.拟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超过规定报到时间不到聘用单位报到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如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和事,一经发现,坚决严肃处理,工作人员及其责任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报考人员取消考试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望谟县妇幼保健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十一、待遇
1.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当月发放生活补600元。
2.一经录用,薪酬按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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