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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3张;
(4)报考护理岗位的考生须提供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护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审查方式进行,报考者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取得考试资格,进入考试程序。
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考生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条件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
2.考试
考试工作由县妇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面试考官由有关单位专家组成。主要考察报考者综合素质的运用能力及适应所报考岗位工作等能力情况。
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并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小数,成绩达70分及以上的才能进入下一个环节。
未参加面试或面试成绩无效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资格。
3.签订《就业意向书》或《三方协议》
面试结束后,根据《实施方案》规定,按各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考生考试高分到低分由岑巩县妇计中心确定拟聘用人员(同一职位拟聘用人员出现末位成绩并列的,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为拟聘人员)。确定的拟聘用人员须与县妇计中心签订《就业意向书》或《三方协议》(应届生签订《三方协议》)。
《就业意向书》或《三方协议》签订后,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后续环节或不到县妇计中心报到的,需按《就业意向书》或《三方协议》的约定金额支付违约金。
面试成绩、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cg.gov.cn/)进行公示。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1)签订《就业意向书》人员列为体检对象。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招考体检标准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黔人发〔2005〕4号、黔人社厅通〔2005〕181号、黔人社厅发〔2005〕6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2)体检工作由县妇计中心自行组织安排。参加体检的拟聘人员需自带一张近期免冠照片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地点待定)进行体检,其他医院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由院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被考察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核。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考核不合格,取消拟聘用资格:
1.受过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及以上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5.不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
6.有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
八、聘用审批
经考核、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岑巩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qdncg.gov.cn/)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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