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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69人)

2018-08-29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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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为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根据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2018年用编计划和单位用人需求,经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584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如下招聘简章(以下简称“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招聘工作办公室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招聘办”),具体负责公开招聘日常工作。

二、招聘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遵循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聘用、公开监督,并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公告、报名、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计划及职位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9名,其中:综合类23名,医疗卫生类30名,教育类16名。具体招聘单位、职位详见附件1《铜仁市碧江区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四、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部分职位学历放宽到中专(中师、普师、中职、技校、职高、高中)。

2.选聘在碧江区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人员(以下简称“四项目人员”)。

3.碧江区所辖村(农村社区)担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村干部(以下简称“村干部”)。

4.碧江区生源(兵源)或碧江区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9月1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

4.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须在碧江区服务满2年(截止2018年9月10日)及以上且服务期年度考核合格。

5.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须在碧江区连续任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满3年(截止2018年9月10日)及以上且仍在岗,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中职、高中),年龄放宽到43周岁(1974年9月11日及以后出生)。

6.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职位的,限碧江区生源(兵源)或碧江区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须为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

7.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具有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学历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碧江区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碧江区工勤人员除外)。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和截止2018年9月10日仍在服务期内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在机关(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事业单位被辞退未满5年的。

5.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人事部令第6号所列需回避情形的。

6.不符合职位招聘对象、报考条件或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秘密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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