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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黔人发〔2006〕4号)、《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黔人社厅发〔2013〕10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人才队伍建设,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报经黔西南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兴仁市2020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6名,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三)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及职位
兴仁市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56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详见附件《兴仁市2020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中专及以上的毕业生(2020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2.截止2020年9月14日,由省级及以上统一选派到兴仁,且基层服务满2年及以上,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的“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居、社区)任职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3.具有兴仁户籍(兴仁应征入伍)退役士兵、现驻兴仁部队的军人随军家属。
4.具有兴仁户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仅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
5.截止2020年9月14日,在兴仁市村(居、社区)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
6.兴仁市户籍的建档立卡精准贫困户毕业生。
7.服务兴仁市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期满人员。
8.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2018、2019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公开招聘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
2.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
3.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人格健全。
4.必须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具体详见《职位一览表》(附件1),报考专业参照《贵州省公务员考试录用参考专业目录(试行)》(附件5)执行。
5.限2020年应届毕业生(含2018年、2019年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的毕业生)职位,指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0年毕业生和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2018年、2019年毕业生(若截止2020年9月14日与企业单位签订了就业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还未解除的毕业生除外)。
6.限制兴仁户籍或兴仁生源的职位,指截止2020年9月14日具有兴仁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号为522322开头的;限制兴仁市户籍的职位,指截止2020年9月14日具有兴仁市户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
8.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9月14日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非在职学历)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9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1974年9月14日以后出生);兴仁市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的人员必须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报考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9年9月14日以后出生)。以上日期均含当日。
9.截止2020年9月14日仍在职在岗工作,兴仁市任职满3年及以上且仍在职在岗工作的村(居、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四项目人员”除外)学历放宽到中专(高中、职高、技校)。
10.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截止2020年9月14日前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勤人员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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