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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17〕41号)、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抓好<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贯彻落实切实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黔人社厅通〔2017〕221号)、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我省深度贫困地区乡镇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453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人事局关于贯彻<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府办发〔2006〕48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名。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特成立册亨县2018年深度贫困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招聘领导小组”)此次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在县招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相关招聘事宜。
二、招聘工作程序
招聘工作采取笔试(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按照公开招聘条件、公开招聘程序、公开考试(考核)结果“三公开”制度;严格按照发布招聘简章、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招聘单位及职位
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一《册亨县2018年深度贫困县事业单位专项招聘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以下简称“招聘职位表”)。
四、招聘工作原则
1.坚持控编补员的原则;
2.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
3.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五、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往届大专及以上毕业生(2018年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具体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0年8月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8月8日及以后出生)。
2.截止2018年8月8日在册亨县服务期满2年以上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计划(支教、支医、支农、扶贫)及参加册亨县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
3.册亨县现任满1届(连续3年)及以上的村(居、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者楼、纳福街道办事处所辖村<居>、社区除外)。
4.册亨县户籍退役大学生士兵(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学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和现驻册亨部队服役的军人随军家属。
5.册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
(二)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册亨县现任满1届(连续3年)及以上的村(居、农村社区)委会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学历放宽到中专(技校、职高、高中)及以上,年龄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7年8月8日以后出生)。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体条件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职位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被执行人失信的人员。
3.截止2018年8月8日服务期未满的在职在编的公务员(含选调生)、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册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除外)。
4.截止2018年8月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已签订201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聘用合同的人员。
5.任职(工作)或服兵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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