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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商学院招聘公告(27人)

2020-07-21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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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资格初审采取网上审核的方式进行,资格审核单位于2020年8月3日9:00至8月6日17:00期间根据招聘条件及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提交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确认报名信息后,招考单位将在24小时内完成资格初审。报考人员于2020年8月3日9:00至8月6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即2020年8月5日17:00)前自行修改报考信息并重新提交报名申请。报名截止时间(即2020年8月5日17:00)后至2020年8月6日17:00前审核仍未通过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任何报名信息,视为报名失败。

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须于2020年8月7日17:00前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报名费。未按期确认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报名要求。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单个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该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按实际报考人数开考,但应聘人员的笔试成绩须达到90分(满分为150分)及以上才能进入下一环节。

原则上要求本人亲自报名和填写相关信息,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如因特殊情况请他人代为填写报名信息的,视为应聘人员本人填写,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应聘人员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特别提示:报名应聘人员填报的专业名称必须与毕业证和学位证完全一致,如专业名称后面带括号或其他说明的也必须如实填报。

4.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应于2020年8月31日9:00至9月3日17: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准考证。

5.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院(联系电话:0851-86832252、86831833)。

资格审核咨询电话:贵州商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851-84873137)。

(三)笔试

笔试在省教育厅的指导、监督下,由贵州商学院组织实施。

1.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

2.笔试时间:2020年9月5日,9:30-12:00。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4.笔试方式:笔试采取闭卷考试。

5.成绩计算:《公共基础知识》分值满分为150分,笔试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后按4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成绩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将在贵州商学院网站上公布。

笔试内容不指定参考用书,考生须携带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笔试准考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四)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在笔试结束后进行。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同一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单个岗位招聘计划数与该岗位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数未达到1:3比例的,按实际取得有效笔试成绩人员确定参加资格复审对象。

2.按照《贵州商学院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供的相关资料,贵州商学院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复审。未参加复审和经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岗位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3.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违纪违规、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应聘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等情况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审查公告及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名单在贵州商学院官网(http://www.gzcc.edu.cn/)公布。

4.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由贵州商学院具体实施。需提供下列材料:

(1)《报名表》(登陆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下载并打印)。

(2)个人简历及自荐信。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应届毕业生在进行资格复审时可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但在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时,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国外、香港、澳门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

(5)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分别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份。

(6)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白底照片4张(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和身份证号,并装入信封)。

(7)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附件3)。其中,中小学及幼儿园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医疗卫生系统在职在编人员须经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8)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按《岗位及要求一览表》的要求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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