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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贵州省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园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5人)

2020-06-28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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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简章通过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发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间从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至7月10日截止。同时,校园招聘小组将在贵州大学、贵州师范大学、贵州财经大学、贵州民族大学进行校园招聘宣传,宣传时间和地点由校方具体确定。

1.现场报名

应聘者在校园宣传现场提交《报名信息表》(附件2)、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本人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研究生学历证明材料、硕士学习成绩单(须所在院系盖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所需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报名所需资料到校园宣传地点报名。宣传现场将对应聘者所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及组织应聘者进行现场初步面谈,了解应聘者具体情况。

2.网络报名

若不能到现场报名的人员,可将本人《报名信息表》、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本人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研究生学历证明材料、硕士学习成绩单(须所在院系盖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所需其他材料等报名所需资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招聘单位电子邮箱(gyjkqzp@163.com),邮件命名格式为“姓名+应聘岗位”。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对通过网络报名应聘者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应聘者进行初步面谈,了解应聘者具体情况。

3.报名注意事项

①根据所报岗位要求,填写《报名信息表》。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招聘《简章》,如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表》本人相关信息,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岗位。

②报考人员凡出现填报报名信息错误或在面谈、面试、体检、考察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不一致等情况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取消聘用资格;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资料,一经查实,一律取消面试、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校园招聘按照公布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还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聘人员凭所在院校证明进行资格审查,证明需注明专业名称(招聘岗位要求具体方向的要注明专业方向)及何时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证明由所在院校学位主管部门盖章。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伪造、更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名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始终,在任一工作环节发现应聘人员资格条件不符合《简章》要求的,随时取消其应聘资格。经资格审查后,每个岗位符合条件人数不足3人时,该岗位纳入下一轮招聘。

(四)初步面谈

应聘者资格审核通过后,根据岗位具体要求,结合现场和网络报名应聘者的初步面谈情况,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面谈时,应聘者的综合条件相当时优先考虑:①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②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类、优秀团干部类、优秀团员或三好学生类的表彰;③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每个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原则上不超过1:6,不低于1:3。未参加初步面谈的应聘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名单在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五)面试

面试前,对网络报名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现场复审内容为:《报名信息表》、本人全日制本科毕业证及学位证、研究生毕业证及学位证、硕士学习成绩单(须所在院系盖章)、有效居民身份证、岗位所需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审合格人员方可参加面试,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

进行面试人员,由用人单位领导及有关专家对应聘者进行面试,面试分值100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面试结束后,根据分值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3比例确定进入实践测试环节人员。

(六)实践测试

实践测试分实践和笔试两部分组成。实践部分主要针对岗位职责,由贵阳经开区相关用人单位提供实际工作场景,考生完成规定任务后,进行综合评分。笔试部分在实践后统一开展。实践测试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测试和笔试分值各占50%,每位考生考试分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面试占50%,实践测试占50%,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按总成绩不低于60分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招聘人数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如同一岗位有考生总成绩相同的,依次优先考虑中共党员、在校成绩表现优秀者。考生总成绩在贵阳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门户网站上公布。

(七)体检

体检必须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并在规定时间内由体检医院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主检医生认为需要做进一步检查的,由组织和人力资源部依据职责权限经研究后可进行进一步检查,并对特殊情况进行研究处理。体检结束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5个工作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组织和人力资源部同意后组织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1:1确定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空缺职位可按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一次。体检环节产生的费用由考生自理,凡进入体检的招聘对象,体检之前因无法联系或在规定的体检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八)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时还须复审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考察工作由组织和人力资源部统一部署,具体由用人单位负责。考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

在考察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察不合格,由招聘办报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出现《招聘简章》规定不受理报名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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