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按以下办法实施。
考试实行笔试和面试,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笔试为闭卷考试,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时间。
(一)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150分)。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为2018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上进行公示。
(三)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资格复审按照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对象按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实际参考人员数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末位并列的同时进入资格复审,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须同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网上打印的本人报名信息表一式2份。
3.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4.报考定向招聘“四项目人员”职位的考生,如仍在岗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共青团江口县委或县引导办(人社局人事管理股)出具的服务期满2年及同意报考证明原件1份;服务期满的“四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服务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报考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及驻江(口)部队的随军家属”职位的考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随军家属”考生,需提供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并办理了随军手续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提供驻江(口)部队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6.报考定向招聘“村干部”职位的考生,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或连续任职3年)及以上的村(农村社区)党支部书记、副书记,须提交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任职文件;村委会主任、副主任须提交由县民政部门出具的当选证书和乡(镇、街道)出具的报考证明,并经县委组织部同意报考。以上任职文件和当选证书由乡(镇、街道)和县民政局经办负责人签署“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另行加盖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或政府(办事处)公章,符合报考该职位的人员均须提供由所任职的乡(镇、街道)出具的连续任村干部满1届(或连续任职3年)以上且仍在职的证明。
7.报考职位有户籍要求的,须持户口簿;报考职位有生源要求的,考生须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生源证明。
8.由“县招聘办”组织资格复审人员按照《招聘简章》规定,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及相关资料进行复审,主要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经复审合格的,由负责资格复审的人员签署意见(并签上资格复审人员姓名),并加盖公章。
9.工勤人员报考的,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经复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该职位空缺人数在递补复审期内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如递补时出现分数并列情况,一并进入下一环节。如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复审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不再联系下一人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如因未阅读《招聘简章》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未参加复审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教育系统(招聘单位代码601-604职位)实行专业测试、试讲,其他类职位均实行结构化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在“江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另行通知,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
(五)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1.5×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有效数字。
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50分为合格分数线,达不到50分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如考试总成绩出现末尾并列的,以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另作加试,加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
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网上进行公布(网址同上)。
八、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各招聘职位计划数与参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依照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
(二)体检标准及程序
体检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程序、项目及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医院由“县招聘办”指定区(县)及以上综合性医院,体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做出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