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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贵州省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2019-03-13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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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真题面授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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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地点在贵阳市,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贵州省2019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见附件3),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2019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和年度考核情况。

3、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基层法院、基层检察院的,应提供退伍证、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

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笔试成绩、笔试环节成绩计算及现场资格审查

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环节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各级“引导办”、“项目办”及省内各高校对相关考生进行初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公职人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职在岗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环节资格。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现场资格审查期内按笔试环节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按照资格审查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换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按规定减少或取消招录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对通过资格审查且公示无异议的报考本市(州)基层党政机关、基层法院和基层检察院的面试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考生人数与选调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职位的笔试环节成绩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有资格进入体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体检环节资格。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3+加分)×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不含加分)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如笔试成绩相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市(州)人民检察院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按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条件等,考察程序和方法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执行。考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

(七)确定选调对象

贵州公务员考试网(gz.gwyks.cn)提醒考生:备考时间有限,考试竞争激烈,请考生们做好学习规划,从现在开始复习。预祝大家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实现上岸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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